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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哪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429        返回列表

长治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针对想要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的学员开设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多种班型,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的学习需要,面授+网课的形式,学习更加灵活便捷,学员享受充分的自主性。已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开设了近300家直营分校,1000余名行业优选专业课程研发人员及老师,是一家专注于建工、消安、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

写一份开会后的感想(内容是消防员的工作)?

一、开会后的感想 工作是宾馆里的消防员

二、是宾馆里的消防员

三、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消防安全培训要从哪方面入手??

你也可以在中国安全教育网-消防安全-安全知识里面去找找相关知识

按照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来写啊,包括防火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义务消防队职责及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等

华实教育报名注册消防工程师怎么样?

一、华实教育报名注册消防工程师怎么样?

二、华实教育还是比较可以的 ,面授课和网络录播课,直播课一起教学的,总体感觉在网校里面还是比较负责的,我是去年参加了考试,案例74分,差一点就挂了,可算是过了,大家有时间可以去公司看一下,在济南历城区,供参考。

三、没看懂什么意思?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谁知道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做些什么?高分求教!!!!

一、谁知道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做些什么?需要哪些台帐?望资深人士和网友回答和探讨!

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时间:2008/0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三、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室业,美容美发业人员几年健康检查一次,每几年卫生知识培训一次

一年一次。

艾滋的潜伏期可达3到6个月因此建议定期复测。 以下这些行为不会传播艾滋病: 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同就餐或共用餐具; 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用水源; 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用交通工具; 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用房间; 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用马桶、 洗脸池/盆或其他卫生设备(不包括易造成出血的设备如牙刷、剃须刀等); 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用、电脑以及其他办公设备; 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同游泳或淋浴; 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握手、拥抱; 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礼节性接吻; 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近距离交谈;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打喷嚏、咳嗽; 蚊虫叮咬。aware天 猫可在家自测不用抽血简单方便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类型,按压力高低分类,(1)室内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内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又称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无论有无火警系统经常能保证最不利点灭火设备处有足够高的水压,火灾时不需要再开启消防水泵加压。一般当室外有可能利用地势设置高位水池(例如在山岭上较高处设置消防水池)或设置区域集中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才具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系统平时仅能保证消防水压而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发生火灾时,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提供灭火用水量。独立的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设施操作员成绩保留几年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升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一年有四次考试机会,考试没有全科通过成绩可以保留一年,也就是说在一年之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通过之后就可以拿证,如果补考不通来自过则成绩全部作废。 消防凯历设施操作员何找管往将更声杂粮先害考核标准 1、鉴定分为理论知盯笑搜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为百分制,分别满60分为合格,分别满80分为良好,分别满90分为优秀。 2、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善一闭卷考试方式实施,时间100分钟,考卷由中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 3、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核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的基本要求和上级有关要求实施。

消防员()牺牲自己的生命,()救出被大火围困的群众。(填关联词)

一、就算或纵使或哪怕……还是(要)

二、虽然 但是

三、不但。。。而且

消防大队培训

一、有没有哪位大侠在消防大队培训过相关技能?事实求是

二、您好!消防部门是不会向任何企业、单位(场所)收取消防培训费用的,如遇到此类收费情况,可拨打96119 向消防部门咨询。所有人都有了解救援灭火的义务,但是消防大队无法兼顾所有企业、单位的培训要求,有很多免费的消防培训机构,如有需求可联系此类机构。如有疑问,欢迎提问!

三、为了深入贯彻宣传新《消防法》,全面规范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业务管理工作。5月13日,新晃消防大队以宣传新《消防法》活动为契机,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了消防业务和灭火技能培训,新晃镇、方家屯乡、大湾罗乡、兴隆镇、波洲镇等派出所消防民警参加了培训。经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在灭火救援中消防技能。 新晃县有23个乡镇,最远的乡镇离消防队有100余公里,房屋大多为木质结构,而且大屋场居多,一旦发生火灾,待消防救援队伍赶到时,也无力回天了。对各乡镇派出所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学会必要的救火技能,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5月13日上午,新晃消防大队组织新晃镇、方家屯乡、大湾罗乡、兴隆镇、波洲镇等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大队进行了消防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机动泵了解和操作、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进行培训。在培训中,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教导员为派出所民警们进行机动泵操作培训,民警们意识到学习消防技能的重要性,专心学习,并踊跃进行机动泵的基本操作。在灭火器的讲解中,主要是对灭火器如何检查可用性、年限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灭火须知等内容在操场上进行了细致的培训。在消防业务方面,大队也对民警进行相关的培训,主要是结合实际例子讲解了如何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如何发现消防隐患,如何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复查意见书》以及相关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等。 此次培训,增进了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知识,掌握了消防灭火救援技能。为消防民警在今后的消防执法监督和灭火救援中铺平了宽阔的道路,为构建“平安新晃”排除火灾隐患提供了良好的局面。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 7.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怎么考 要注意什么

实操技能考试来自主要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口述等方式进行。实操技能考试在消防鉴定站考试,初、中级实操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高级以上不少于40分钟,带“★”标的关键技能违规或不达标,技能考试不合格。 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考什么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实操技能著讨帝输左决程考试内容包括:识别火源、识别防火门、识别防火卷帘、识别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识别安全疏散设施、应急照明灯具或标志灯检查、防火门检查、防火卷帘检查、查找火灾隐患(看短片找隐患)等。 实操考试:分值100分,题型:实操演示,分4-5个鉴定室,每个鉴定室有 4-5个题目;各省的规定不一。要看具体情情况。 考生通过考试后感燃品套预计7个月至一年左右可找村同论末田以领证,在这个证书下来前的空档根乐续吧盟重此诉目告永期,可以去当地鉴定站开成绩合格证明,抵挡这个证书的空档期。 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考试注意事项 一是要认真听题,对语音播报要认真听,避免没听到或听错。确实没听到或听的不肯定时,可向考评员示意并询问; 二是要注意答题时间。实操(技能)鉴定有时间限制,应在限定时间内答题烟径似; 三是答完题后要确认分值,对自己确认答对的题,如果评分不合理的话可申诉(现在的考场和考位均有监控录像,能够录像和录音)。 历年来都有理论容易过,实操不容易过的说法,因呢效燃支安地坐括材妒垂为实操考试的考生的灵活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希望各个考生在备考的时候注意知识点之间的紧密结合,确保考试时候万无一失。

消控证是不是消防设施操作员 分几个等级

消控证是消防设施操作员。消控证其实也是消防监控证书,是一个上岗证。消控证是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事消防中控相关工作时需要具备的一个资格证明。消控证分为按三个等级,初、中、高三级。 消控证的三个等级报考条件 一、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机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罪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来自业学校本职业(专业信济形设自都)毕业证书。 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差室双养百某程脚愿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消防设施高级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老乎纳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足斗常石前怕弦夫诗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侍没。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略提永究坏洲晶你脚上。 消控证考什么内容 1、理论知识:包括消防工作概述;燃烧和火灾基础知识;建筑防火基本知识;电气消防基本知识;消防设施基引本知识;初起火灾处理知识;计算机相略创脸围成硫攻限业析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2、技能实操:火灾报警器相关操作;中控室系统相关货害代良棉再反抓干操作;消防操作;现场设备指示识别;消防标识指示识别;应急照明灯相关操作;防火门、防火阀、防火卷帘相关操作;湿式系统认识及操作;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认识、适用及检查;喷头识别及辨认;消防应急广播操顷腊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防排烟系统场所、水系统场所等。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闭卷考试方式实施,时间为10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核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相素飞期张伯干每应等级的基本要求和上级有关要求实施。 消控证考试题型分值及合格标准 1、《理论知识》: 考试满分100分,单选题100道,多选题40道,判断题60道,每题0.5分。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判机茶边则根状排消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 2、《技能操作》: 考试满分100分,采用建筑消音载立新降末组其判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消控证考试合格标准: 消控证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为百分制,分别满60分为合格,分别满研那题读容纪史她吃80分为良好,分别满90分为优秀。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闭卷考试方式实调妒了施,时间100分钟,考卷由中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核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的基本要求和上级有关要求实施。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含金量高吗 前景怎么样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含金量是很肢罩高的。确入略德甲消防设施操作员主来自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含金量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敏饥尺录》,将两个职业纳入准通候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这也从正面体现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高价值。 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征号认八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服修激价再顺燃联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模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持证上岗已成大势所趋。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前景 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一般在物业、商场、加火管乎间建段水官视爱宁油站、加气站、学亲十广是致转金几校、医院等等人口密终两入球仍大亚负高决集的消防重点单位,持证上岗。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工作方向以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为主,经条乡行胜鱼片自担技就业方向重点防火单位,消防维保公司,全职为主,兼职为辅。 工作内容包括值守消防控制室,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国家支持根据政策,一德美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桥高、高级(三级)2000 元的补贴标准执行,薪资待遇也有所求达们意导朝饭映跑宽保障。

长治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网络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2023年在全国分校全面推广融合式教学,将“录播+直播+面授”进一步融合,同时,将融合式教学与智能技术相结合,采用三维实景和3D仿真模拟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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